一、学科简介与方向
材料科学与工程是属于工学门类的一级学科,它以数学、力学以及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学科为基础,以工程学科为服务和支撑对象,是一个理工结合、多学科交叉的新兴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是研究材料成分、组织结构、合成制备或分离工艺、材料性能和材料服役之间关系的科学,致力于材料的性能改进、工艺优化、新材料研发与材料的合理应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充实了人们对自然科学的认识,推动和促进了众多工程学科的进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主要研究各类材料的组成及结构,制备合成,分离及加工,物理及化学特性,材料的生产过程及其技术的学科。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目录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属于工学门类的一级学科,设有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和生物质复合材料5个二级学科。这几个学科领域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支撑、共同发展。
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由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和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组成,拥有硕士授权的学科。
主要研究方向有:1.合金相图与材料设计;2.材料加工科学与技术;3.稀贵金属分离及其新材料;4.无机功能材料;5.生物质复合材料
二、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培养新时代有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法治意识、国际视野的“五有”领军型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如下:
(一)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正确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维护学术尊严,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专业的学术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四)身心健康。
三、学制、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其中学位(毕业)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学位(毕业)论文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对于少数学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经学院全面考核、申请批准后可提前申请学位(毕业),但学习时间不能少于2年。提前申请学位(毕业)需要满足毕业、取得学位各类要求,且论文撰写时间在一年以上。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低于 33学分。
公共学位课必修3门,7学分;专业类学位课必修4门,10学分;非学位课须修5门,10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至少2门,补修课程不计学分。必修环节:教学实践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申请学位(毕业)的成绩要求为学位课成绩≥70分,非学位课≥60分;补修课程必须经过考试并取得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必修环节必须完成并合格。
2.课程设置
五、实践环节基本要求
实践环节:2学分。实践环节可以是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若为教学实践,可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可参加本科生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课程设计指导、实习指导等,一般要求完成30学时的教学任务。若为社会实践,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参加实践时间不能少于2周,并提交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
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实践活动考核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给定考核结果。社会实践由有关部门和指导小组组织考核。
未通过考核者需重修,否则不可申请答辩。在攻读硕士学位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交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调查报告。
六、学术活动基本要求
学术活动:2学分。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结合专业要求和自身个性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内部和导师组内开展的学术研讨。必须参加8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含校内);在本学科内做学术报告或读书报告1-3次。
考核方法:硕士生在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后,提交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复印件或学术报告小结(小结不少于500字),并注明报告时间、地点、报告人,经导师签字后,由所在学科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
七、文献阅读要求与开题报告
(一)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必读的主要著作、学术期刊:
1..Science;2..Nature;3. Nat. mater.;4.Mater. Sci. Eng.;5.J.Alloys Compd.;6.J.Mater. Res.7.Journal of Metal;8.Surf.Coat.Tech.;9.Computational Materials Science;10.Cement and Concrete Research;11. J. Nucl. Sci. Technol.;12. J. Radioanal. Nucl. Ch ;13.J. of Maters Processing;14.Acta Mater.;15.Scripta Mater.;16.Metall.Mater.Tran.A;17.金属学报;18.机械工程学报;19.材料研究学报;20.材料导报;21.中国有色金属学报;22.科学通报;23.中国科学;24.Model.Simu.Mater.Sci.Eng.;25.J.Comput. Phys.;25.Compos. Sci. Techno.;26.Polymer;27. Biomacromolecules; 28. ACS Appl. Mater. Inter.;29. J. Mater. Chem. A; 30. Bioresource Technol.;31. Green Chem.32. Holzforschung;33. J. Wood Sci.;34. Wood Sci. Technol.35.林业科学;36.复合材料学报等。
(二)文献阅读要求:
文献综述: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须提交文献综述报告,该报告必须就论文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全面综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至少含3篇外文参考文献,近五年的文献不少于10篇)。
(三)开题报告要求:
开题报告:2学分。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须对论文选题和实验安排作专门的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初举行。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尽量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成为导师科研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开题报告须介绍选题方向、意义、研究方案、进度安排、预期结果等,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并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和导师商量后确定具体时间,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开题报告会进行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毕业)论文工作。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考核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需提前一个月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学科成立由学科专家、导师代表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实施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与法制观念、治学态度等方面需合格。
2.课程学习:对照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成绩达到要求,所修学分总分达到要求,学位、非学位、补修课程学分及成绩必须达到要求。
3.科研能力:通过前期学习和实践,须拥有一定的参与科研工作及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健康状况:能坚持正常学习和课题研究。
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导师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表现写出评语。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会,考核专家组通过听取研究生汇报、审阅材料,全面考核研究生情况并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中期考核,若考核仍不合格,应终止学习。
九、学位(毕业)论文要求与评阅
(一)学位(毕业)论文的基本标准
1.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或明确的工程意义。
2.论文应具有创新性的内容。
3.论文的格式、文法、引注、标点符号应规则严谨,具体要求可参见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文件。
4.论文必须有适量的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60篇,其中3-5年内发表的文献应30%以上,国外文献一般不少于10%。参考文献目录中所列的所有文献必须在论文正文相应位置标明引注。
5.若有软件内容,应随同论文附上所做工作中核心部分源程序磁盘。
6.论文篇幅不能少于3万字,中文摘要不少于500字。硕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按要求作开题报告,且用于学位(毕业)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7. 论文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送审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的学科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在同一单位的外省专家评阅论文。
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须经导师审阅同意或通过由学院组织的预审(如预答辩等方式)后,方可提交评阅。
论文评阅一般采取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评审,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答辩秘书负责将评阅材料直接寄出和回收。学位申请者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专家名单须对学位申请者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三)论文检查:
硕士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及指导小组作论文进展情况报告,由导师和指导小组帮助研究生分析论文工作的难点,找出不足,促进论文工作的进展。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学位的要求:
申请本学科硕士学位人员取得科研成果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必须在国内、外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杂志和综合性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公开发表(或接收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SCI(含SCIE)论文,且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或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须同时进行。
(三)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要求进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3至5人,委员至少应为本学科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主席一般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不能作为其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
(五)答辩通过者,满足相应条件要求,可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者,可先参加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及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书,待论文在线或正式发表后发放学位证书。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写明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对成果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要求认真对本学院所属学科申请学位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情况做出认定。
(七)硕士研究生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1. 达到正常毕业、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2.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