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树立学院科研品牌,结合我院的发展目标,现对我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做出如下规定。
1、研究生参与导师项目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修改审阅同意,由导师投稿。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实验工作,由导师写成论文投稿的,导师可以做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2、学术论文主要贡献为研究生的,研究生完成第一稿的,然后递交给导师,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
3、研究生对论文署名有争议的,要提供自己完成第一稿证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处理。
4、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按照各学科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严格执行。
5、本规定从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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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