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科学规范,根据《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坚持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博士研究生招考、考核与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
(一)招生专业
1、材料工程(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085601)
2、冶金工程(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085603)
(二)招生类型
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收全日制培养博士研究生(调档到校、无用人单位人事聘任关系,且全程脱产在校学习)、定向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可不调档到校,其中需按学校规定脱产在校学习1年,具体要求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制及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招生。
(四)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条件
1、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2)申请者具有与拟申请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且科研业务能力特别优秀的。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如申请当年5月尚未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或论文送审未通过的,取消申请资格。
(4)境外留学考生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2、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定向专业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2)学士学位及以上。
(3)如为学士学位获得者,需在行业从业6年及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管(或重要管理岗位)及以上职务;已获硕士学位者,可不限工作年限及职称职务要求;应在相关专业领域长期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4)与我校有合作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单位委托我校的横向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元。
(5)同等学力考生(以学士学位报考)须加试政治及两门专业课,由学院组织考核。
(6)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注:合作项目及经费须在录取前经我校科研院核验确认。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只开展1次报名、考核及录取。2024年12月-2025年2月报名,2025年3-4月考核和录取,9月报到。(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或询问学院)
(一)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与意向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具有招生计划。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至2025年2月28日(如时间变动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提前公告)。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牢记网上报名号和密码。
2、网上报名期间,考生报考信息确认提交后不能更改。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报名前或报名期间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缴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申请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240元(按三门科目加报名费标准)。报名考试费采用网上交费的方式,支付之后,不予退款。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和我校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方视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后,报名申请人须于2025年3月5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送至或邮寄到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
1、申请表格:《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申请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业务表格下载)。
2、证件与证明:应届硕士考生提交身份证和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往届硕士考生提交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毕业证复印件;获境外学位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学士学位申请定向在职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单位岗位聘任证明。
3、成绩单:硕士考生提交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部门公章);以学士学位申请定向在职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专家推荐书:两份《我校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研究生院网页-业务表格下载),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校内专家则加盖专家所在部门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书无效。
5、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入学体格检查相关表格并盖章。
6、学业研修规划报告:需本人签字,模板见附录。
7、其他佐证材料:能反映申请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材料,以及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门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持《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备案,经审核同意,将加盖公章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与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达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刘老师(收),电话:0771-3234560。
注:以上申请材料需按顺序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受理,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名材料审核
学院将在2025年3月12日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考核。
(五)考核安排
通过初审的考生,将在2024年3至4月期间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网页公告或询问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方案,指导考核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不少5人的学科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考核过程按要求全程摄像,不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博士研究生考核以面试的方式组织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包括:(1)考生采用PPT方式作自我简介及陈述《学业研修规划报告》(10分钟);(2)考生随机抽题,考生回答;(3)专家提问,考生回答。
考核评价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成绩总分以100分计算。
1、基本素质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考生是否有正确三观;是否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独立思想见解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是否有积极乐观心态和抗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
基本素质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记录基本素质考核成绩A,满分为20分。
2、专业素养考核
专业素养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记录专业素养考核成绩B,满分为40分。由博士生招生初试的两门业务科目考核内容(参见《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考核三部分组成。
(1)科目一: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湿法冶金(冶金工程),面试问答考核,记录成绩B1,满分为15分。
(2)科目二:材料现代研究方法(材料工程)/资源加工学(冶金工程),面试问答考核,记录成绩B2,满分为15分。
(3)其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问答考核,记录成绩B3,满分为10分。
重点考察内容:考察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是否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是否对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有一定了解、研究生阶段是否奠定良好的学术规范、是否取得过一定学术成果等。
专业素养成绩B = B1 + B2 + B3 (满分40分)
3、发展潜力考核
发展潜力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记录发展潜力考核成绩C,满分为40分。包括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记录成绩C1,满分10分)、学业发展规划(记录成绩C2,满分30分)两部分。
重点考察内容:对申请者进行英语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测试主要内容包括用英语作自我介绍、回答专家提问及专业英语翻译,是否具备阅览英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思考;是否对预期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对学术选题或研究提出有见解的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向等。
发展潜力考核C = C1 + C2(满分40分)
(二)成绩计算及合格分数线
考核成绩=基本素质分A+专业素质分B+发展潜力分C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70分为考核合格线。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身份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加试政治及两门专业课(每门加试课总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总分,各门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按同一报考导师为准进行考核成绩排序,博士生导师根据招生指标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已满时,未能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导师申请调剂;多名考生同时向同一位导师调剂时,根据导师意愿择优录取。
(二)候补与补录
公布拟录取资格名单时,可设定若干个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根据招生导师的意愿,可从候补录取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录取通知与确认
对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录取资格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考生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录取。
(四)录取资格取消
1、已公示录取资格的考生应根据研究生院通知及时确认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承诺全脱产学习;无法按规定转入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考核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注销其学籍。
七、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发布招生考核细则。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复核所需表格(考核表、申请表、专家推荐信、研修规划报告、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https://yjsc.gxu.edu.cn/xzzq/ywbg/zs.htm)。
(四)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招生办联系电话:刘老师,0771-3234560,学院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771-3225351;邮箱:8274697@qq.com。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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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